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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
适用

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的情形包括:

(一)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承包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农村土地营造林 木的,可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可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三)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期限五年以上的,可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

申请主体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以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承包的,应由承包方申请;

(二)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应由乡镇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申请;

(三)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应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三)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提交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2.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提交相关协议;

3.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四)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和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提交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可以通过部门信息共享的,可不提交。如申请人提交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应根据登记机构要求补正。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不动产所在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搜索广东政务服务网或“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窗口信息,并通过“i莞家”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预约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

2.权利人在申请环节委托代理人领证;

3.选择物流方式领证。

业务监督、咨询方式

电话:0769-12345,互联网查询:“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信息网。

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