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从事林业生产的,可以申请林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承包经营林地上有林木的,应当在申请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一并申请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
申请主体应当为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盖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承包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林木权属来源材料:
1.林地承包经营合同
2.申请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
3.依法律文书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4.涉及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提供生态公益林界定书;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宗地图(待完善权籍调查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后,免于提交)。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可以通过部门信息共享的,可不提交。如申请人提交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应根据登记机构要求补正。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64号)规定,申请办理首次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不动产所在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搜索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窗口信息,并通过“i莞家”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预约办理)。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权利人自行领证;
2.权利人在申请环节委托代理人领证;
3.选择物流方式领证。
电话:0769-12345,互联网查询:“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