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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新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
1-新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收件清单

新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收件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收件要求

备注

1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

2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复印件

(加盖公章)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

可通过系统共享平台获取的,免于提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复印件

港澳台及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原件核验

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交。

委托书

原件

委托办理的需提交。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加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

原件核验

3

不动产权证书

(开发企业名下)

原件

办理新建商品房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需提交。

①属于2020年3月30日起办理首次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系统可获取的,免于提交。

②属于2016年7月1日后办理首次登记的提交纸质《不动产权证》;

③2016年7月1日前办理首次登记的提交纸质《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

4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

原件

可通过系统共享获取,免于提交。

5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原件

若买卖合同已有约定的,无需单独提交

属可分割销售的产业类项目,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6

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关于协助办理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入驻企业不动产权证的函》

原件

由工信部门提供,部门间信息共享。

企业无需提交。

7

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

《关于协助办理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入驻企业不动产权证的函》

原件

由属地镇街(园区)提供符合办证的名单函,部门间信息共享。

企业无需提交。


备注:该业务已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需登录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在线申请系统(东莞)https://dgbdc.dg.cn/mainWeb/index/gdbdc ,新用户需完成账号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才能在线申请办理业务或者查询办理进度。

2-业务表单(新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

1-空表(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新建商品房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申请表、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xls

2-样表(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新建商品房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申请表、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填表样式).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