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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多个不动产单元)
1-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多个不动产单元)

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多个不动产单元)

序号

材料名称

收件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

 

2

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

 

3

主债权合同

原件

 

4

抵押合同

原件

需列出每个抵押物所单独对应的债权数额

5

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法人组织

营业执照/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复印件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可通过系统共享平台获取的,免于提交。(线上业务需提交)

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复印件

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港、澳银行凭经公证、转递的设立文件或注册证明(需原件)作为身份证明材料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无需提交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以及《金融许可证》。再次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同一港澳银行不再重复提交上述材料。

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若法定代表人现场办理,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非法人

抵押权人身份证

原件

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6

抵押权人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

委托办理的提交,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7

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委托办理的提交

8

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非自然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交

9

抵押人身份证明材料

法人组织

营业执照/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复印件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可通过系统共享平台获取的,免于提交。(线上业务需提交)

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复印件

港澳台及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

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若法定代表人现场办理,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非法人

抵押人身份证

原件

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10

抵押人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

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11

抵押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委托办理的需提交

12

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非自然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交

 

2-业务表单(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多个不动产单元))

1-空表-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docx

2-样表-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多个不动产单元)填表样式).docx

3-授权委托书(涉及授权委托的,需提交).docx

4-余额抵押知晓函(属于非第一顺位抵押的,需提交).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