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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收件材料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序号

材料类别

材料名称

收件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复印件(可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查验的证件,免于提交)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复印件(可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查验的证件,免于提交)

港、澳、台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委托书

原件

委托办理的提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受托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3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出让批准文件,如:《关于****受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若有,需提供)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宗地图或坐标)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关于****受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无宗地图或坐标的,提供用地批准红线图复印件

原件

 

4

权籍调查成果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原件

 

5

土地价款缴清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土地价款付款证明》、《东莞市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或《土地转让行为免税(不征税)证明》及相关票据;(可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查验的证件,免于提交)

原件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需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若企业申请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需提供已盖章的《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原件。
原土地使用权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

 

2-业务表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空表-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docx

2-样表-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填表样式).docx

3-授权委托书(涉及授权委托的,需提交).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