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序号 |
材料类别 |
材料名称 |
收件要求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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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
复印件(可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查验的证件,免于提交) |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
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
复印件(可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查验的证件,免于提交) |
港、澳、台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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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
原件 |
委托办理的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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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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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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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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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①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出让批准文件,如:《关于****受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若有,需提供)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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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权籍调查成果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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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土地价款缴清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土地价款付款证明》、《东莞市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或《土地转让行为免税(不征税)证明》及相关票据;(可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查验的证件,免于提交)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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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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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需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