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房转移登记收件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收件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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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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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 请 人 身 份 证 明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
复印件 (加盖公章) |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 可通过系统共享平台获取的,免于提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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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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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
复印件 |
港澳台及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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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原件核验 |
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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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
原件 |
委托办理的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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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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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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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身份证 |
原件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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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动产权证书 (开发企业名下) |
原件 |
纸质《不动产权证》且系统证书状态为未回收的需提交原件; 《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的,由系统获取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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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原件 |
非网签合同的,提交原件; 网签合同的可通过系统共享获取,免于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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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原件 |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需提交。 预告登记发出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提交原件; 发出《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的,由系统获取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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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动产附图(分户图和宗地图) |
原件 |
可通过系统获取的,免于提交。宗地图(2016年7月1日后办理首次登记的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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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税务部门纳(免)税证明 |
原件 |
可通过系统共享核验的,免于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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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 |
原件 |
申请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可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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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购房的,还应提交以下对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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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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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商品房他项权证明书》 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原件 |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需提交。 可通过系统共享获取的,免于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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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
原件 |
主债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可通过系统获取的,免于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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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移登记前,房屋坐落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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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安门牌变更证明 或地名办地址变更证明 |
原件 |
已完成首次登记后,房屋坐落变更的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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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可分割销售的产业类项目,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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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
《关于协助办理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入驻企业不动产权证的函》 |
原件 |
由工信部门提供,部门间信息共享。 企业无需提交。 |
14 |
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 |
《关于协助办理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入驻企业不动产权证的函》 |
原件 |
由属地镇街(园区)提供符合办证的名单函,部门间信息共享。 企业无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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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配套教育设施项目,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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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移交、接收协议书》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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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教育部门或区(镇街)政府同意配套教育设施办理转移登记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属无偿移交的,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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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示、公告材料 |
原件 |
现场照片或网站截图 |
2-样表-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适用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填表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