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售商品房;
2.不动产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规程》等
1.应当由预售人和预购人双方共同申请,转让方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2.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或电子证照。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提交资料:
(属于境外个人、委托办理、未成年人、企业、单位在线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需在线上申办系统上传PDF文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预购人有权单方申请登记的证明材料(单方申请的需提交)。
(二)新建商品房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提交资料:
(属于境外个人、委托办理、未成年人、企业、单位在线申请新建商品房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需在线上申办系统上传PDF文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不动产权属证书:
①属于2020年3月30日起办理首次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电子证照;
②属于2016年7月1日后办理首次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③2016年7月1日前办理首次登记的提交《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预购人有权单方申请登记的证明(单方申请的需提交)。
注意事项:如申请人提交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应根据登记机构要求补正。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1.网上办理: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在线申请系统(东莞)http://121.10.6.152/mainWeb/index/gdbdc ,新用户需完成账号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才能在线申请办理业务。
2.窗口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搜索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窗口信息,并通过“i莞家”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预约办理。
1.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松山湖政务服务中心、水乡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在线申请系统周一至周日24小时接受网办申请,登记部门于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核和发证。
统一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
电话:0769-12345、0769-22835793
网站查询:在线申请系统http://121.10.6.152/mainWeb/index/gdbdc备注:申请人(无法电子签章的)申请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后,需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归档资料至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