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规程》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根据单位介绍信或协助查询证明材料指定的调查内容,可申请以下列索引信息查询:
(一)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定主体身份信息;
(二)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信息;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四)不动产单元号。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时,应按规定提交下列有关资料:
(一)介绍信或调查函;
(二)工作证明(核原件,由登记部门拍照留存电子件)。
注意事项:如申请人提交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应根据登记机构要求补正。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查询申请,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
不收费。
1.窗口办理: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及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可通过互联网搜索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窗口信息)。
2.在线办理:东莞市两级法院可通过“点对点”司法查控专线线上办理。广东省内各级法院可通过“不动产登记+法院服务”全省通办平台线上办理。
1.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点对点”司法查控专线、“不动产登记+法院服务”全省通办平台线上办理: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
(一)申请人当场领取;
(二)申请人在规定工作日内自行到场领取;
(三)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领取;
(四)选择物流方式领取;
(五)线上反馈。
电话:0769-12345,互联网查询:“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