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使用简版合同办理全市通办楼盘商品房抵押登记业务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办事效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决定自即日起,推广使用简化版本的《主债权和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下称《简版合同》)办理全市通办楼盘的商品房抵押登记业务(包括线上以及线下业务,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总对总”模式线上抵押业务继续沿用原合同模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使用《简版合同》申请办理全市通办楼盘市场化商品房的抵押登记业务。包括一般抵押权的首次登记与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的首次登记与变更登记(线上抵押业务只适用于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抵押当事人申请上述业务时,可自主选择提交《简版合同》或者完整的《主债权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若因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不符,导致不动产抵押登记无效,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报告。
附件:主债权和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登记范本)
附件请点击“附件 主债权和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登记范本).docx”下载浏览。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 4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