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备案登记;
2. 银行与业主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一)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预购商品房贷款注销抵押登记的,须提交资料:
1.商品房按揭登记注销申请表;
2.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书;
3.结清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5.网上信息报送表。
(二)非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预购商品房贷款注销抵押登记的,须提交资料:
1.商品房按揭登记注销申请表;
2.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表;
3.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书;
4.注销证明或者结清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6.业主授权委托书;
7.银行授权书。
注意事项:如申请人提交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应根据登记机构要求补正。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不动产所在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搜索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窗口信息,并通过“i莞家”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预约办理)。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预购商品房贷款注销抵押登记的,权利人可在线查询办理结果;
2.属于非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预购商品房贷款注销抵押登记的:
➀权利人自行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➁权利人在申请环节委托代理人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③选择物流方式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
电话:0769-12345,互联网查询:“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