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私人住宅)使用权首次登记
适用

以划拨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规程》等

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应当为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者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没有坐标的,需附用地审批红线图);(可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查验的证件,免于提交)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待完善地籍调查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后,免于提交)。

注意事项:如申请人提交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应根据登记机构要求补正。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不动产登记费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64号)、《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规定,①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含车库、车位、储藏室);②不动产登记费非住宅类550元/件;③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二)计费方式

①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的为一件。

②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三)收费优惠减免:无。

办理机构

不动产所在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搜索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窗口信息,并通过“i莞家”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预约办理)。

办理时间

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证方式

(一)权利人自行领证;

(二)权利人在申请环节委托代理人领证;

(三)选择物流方式领证。

业务监督、咨询方式

电话:0769-12345,互联网查询:“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信息网。

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