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
有关事项的通告
广大企业和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东建房〔2022〕25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存量商品房市场交易活力,提升房屋交易效率和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现定于2023年4月3日起,在市镇(园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开展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及范围
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主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仅存在一个有效抵押权登记且已纳入“全市通办”楼盘范围的商品房。非“全市通办”楼盘范围的存量商品房已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且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可参照执行。
企业或个人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信息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该不动产是否已纳入“全市通办”楼盘范围。
二、服务模式
符合条件范围的企业或个人可提前预约到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综合窗口,或任一镇街(园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水乡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除外),即可申请办理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从申请到发证“最多跑一次”。
三、办结时限
1. 存量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设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一并办业务2个工作日。
2. 存量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一并办业务3个工作日。
四、地址及对外服务时间
办理地址及对外服务时间详见办事指南(附件2—4)。
五、温馨提示
为确保申请人能快速办理业务,减少等候时间,现阶段市民服务中心及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大厅存量商品房业务实行预约制,请先通过“i莞家”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进行实名认证,并按需选择就近政务服务大厅预约办理。
附件:1. 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流程
2. 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办事指南(适用于“带押过户”业务)
3. 存量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设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一并办业务指南
4. 存量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一并办业务指南
5. “莞e住建”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6. 同意办理“带押过户”声明书参考样式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1日
注:原文及附件请点击“(通告定稿)关于开展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20230331.rar”下载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