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存量商品房并办登记业务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经研究,我中心决定于2021年5月17日起开展存量商品房并办登记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并办业务范围
下列8项业务纳入存量商品房并办登记业务范围(历史问题楼盘除外):
(一) 存量商品房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二) 存量商品房更正登记+转移登记;
(三) 存量商品房遗失换补发登记+转移登记;
(四) 存量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
(五) 抵押权注销登记+存量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须为同一抵押权人);
(六) 存量商品房变更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
(七) 存量商品房更正登记+抵押权更正登记;
(八) 存量商品房换补发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
二、业务流程和时限
为推动业务融合的同时保障审核效率,上述并办业务采用“一审一核定”的办理流程。合并业务总办理时限以组合业务中用时最长的单项业务时限为准,即上述8项合并业务办结时限均为3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衔接。开展存量商品房并办登记是我市推进不动产业务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推动各级审核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熟练掌握并办业务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等相关内容,切实做好业务衔接,确保并办业务顺利开展。
(二)规范登记。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坚持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充分尊重广大企业群众的登记权利。按照依申请登记的原则,权利双方既可按传统业务类型申请登记,也可按新的并办业务类型申请登记,切实规范开展业务改革工作。
(三)加强宣传。为保证业务改革取得实效,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加大对并办业务的宣传力度,在办事窗口、综合大厅等地方派发新的业务指南(详见附件),做好相关业务的说明和咨询工作,引导有需要的企业群众通过并办业务办理登记,有效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
附件:1、存量商品房变更登记与转移登记并办业务指南
2、存量商品房更正登记与转移登记并办业务指南
3、存量商品房遗失换补发登记与转移登记并办业务指南
4、存量商品房登记与抵押权首次登记并办业务指南(五项)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14日
注:原文及附件请点击“关于开展存量商品房并办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rar”下载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