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开通“广东政务服务网”
在线申请服务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水平,自2023年10月7日起,我市正式开通“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完成实名注册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特色创新-不动产专题-东莞”(网址:https://dgbdc.dg.cn/hlwbdc_dg/proxyWebService/nature),选择所需申办业务,填写申请信息和上传申请材料。
(二)预审。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系统”(http://19.104.44.49/mainWeb/index/gdbdc),办理业务预审。对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查,不予通过的,要详细说明原因,并落实一次性告知。
(三)受理。预审通过,并由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达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后(送达方式有现场窗口提交和邮政寄递两种方式),由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入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进行受理、初审。
(四)核定登簿。受理初审通过后,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松山湖、水乡功能区负责核定登簿。
(五)缮证。根据现执行的缮证权限下放的约定,镇街(园区)负责已下放的业务的缮证工作,其余业务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
(六)发证。申请人选择现场领证的,由各镇街(园区)负责发证;申请人选择邮政寄递的,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缮证并寄送。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尽快明确预审环节负责人员,并填妥《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系统预审人员权限申请表》。
(二)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要落实业务预审和纸质申请材料签收审查的主体责任,预审工作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送达纸质申请材料的,应尽快验收,待审核材料通过后,登录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正式受理。预审超时或受理怠慢的情形将被纳入监察范围,每月定期通报。
(三)因“广东政务服务网”和“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系统”为省平台,业务情景、收件清单和办理流程均为省统一标准,部分业务情景设定的收件清单与我市不一致的,以我市收件清单为准。如因收件材料不全,镇街(园区)需在退件原因上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清单,并在“其他”栏补充上传。如有必要,镇街(园区)应主动联系申请人,并做好相关指引。
(四)如申请人在线申请的业务,经预审后认定为不适用网上办理的,镇街(园区)要做好解释工作,并指引申请人到线下窗口办理。
(五)预审通过后,如申请人已寄送至镇街(园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或需补充材料的,镇街(园区)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交。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适用网上办理的,由镇街(园区)及时向申请人解释说明并负责退还申请材料,邮寄费用由镇街(园区)承担。
三、其他事项
请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负责人员认真学习《政务服务网一窗受理及不动产登记系统操作说明》,尽快熟悉掌握系统操作,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