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点
1、违纪概念是如何界定的?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哪几类?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3、那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3)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4)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4、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2)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3)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5、党纪处分决定如何执行?
(1)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2)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3)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
(4)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5)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6、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对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侵犯党员权利、违反组织工作原则、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对以权谋私、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权色交易等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利益、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对党组织失职、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失泄密、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1、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对生活奢靡、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