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属地房管所办理:1、《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原《房地产权证》;4、名称变更证明;5、工商部门查询函(法人名称变更的);6、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法人名称变更的);7、免契税证明(法人名称变更的);8、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办证证明(免税);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自建房不须提供);10、变更后的《土地使用证》(自建房提供);11、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