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营商环境“登记财产”
改革政策一问一答
一、营商改革篇
1问:我市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全过程多少环节?
答:一个环节。企业持全部申请资料在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企业优先窗提交,办理人员受理申请并核征税费后将案件核准登记,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免费邮政速递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我市企业名下商品房项目可到市内任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一次办妥交易、纳税、登记以及水电气网等民生服务。我市其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企业间非商品房项目不动产转移登记仍需两个环节。
2问:我市自然人存量房转移登记全过程多少环节?
答:一个环节。自然人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可通过线上“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以及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缴费缴税、转移登记、民生服务全程“虚拟实体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属于买卖过户的1个工作日办结,办结出具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群众可按需选择EMS寄证服务或窗口领证。
3问:我市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无强制预约环节?
答:没有。目前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设有企业优先窗,各镇街政务服务大厅也设有企业绿色通道,企业办理涉企不动产登记业务无需预约即可享受优先服务。为了确保高效办理业务、减少等待时间,企业申请人也可提前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专号预约办理。
4问:我市对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交易,有无网签环节?
答:没有。根据《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暂行)》,企业可自行签订买卖合同,并持该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强制网签。
5问:我市企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是否需提前核缴税?
答:不需要。目前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已开通企业优先窗,集成不动产登记、税务一条龙服务,企业可在企业优先窗完成不动产交易税费的核缴手续。涉企商品房项目可在市内任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转移登记时同步计税纳税,实现“税费同缴”。
6问:我市企业办理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买卖合同。其中买卖合同可由企业自行签署,没有强制格式要求。
7问:我市企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登记机构多久审结?
答:目前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企业优先窗办理企业之间的转移登记为1个工作日办结,最快1小时办结。全市办理涉企商品房项目转移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镇街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其他项目转移登记按原承诺工作日办结。
8问:我市企业办理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是否需到领证窗领证?
答:不需要,企业办理转移登记后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粤商通”APP或者广东政务服务网获取电子证照,或通过邮政速递免费领证。
9问: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总共需要多少成本?
答:契税、印花税合计为3.1%(其中,买方支付交易价格3%契税,买卖双方各付交易价格0.05%印花税。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印花税减半收取),此外卖方缴纳其他税款情况以实际发生为准。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0元/本(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此外,我市于2022年4月1日起推出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纸质证书免费邮寄服务。
10问:我市不动产登记办理过程是否需要聘请律师调查?
答:不需要。任何人可以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以图查房”、“地籍图查询”和“企业综合信息查询”功能一站式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地籍图、企业经营状况、欠税、公共事业缴费等各类信息。企业也可以通过“企业名下查询”功能查询名下不动产坐落、房屋用途、面积等自然属性及权利限制等信息。相关链接:“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企业名下查询/企业综合信息查询/以图查房/地籍图查询。
11问:是否有提供针对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交易转让的不动产登记合同范本?
答:是。有提供合同范本以供企业参考,但不强制企业必须使用。相关链接:企业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dgbdc.dg.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房产交易,点击“房地产转让(赠与)合同(样式)”下载合同范本。
12问:我市企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相关税费如何支付?
答:企业可直接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支付,支付方式包括POS机刷卡、微信或支付宝扫码、银行转账、税库联网缴纳等,也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广东税务APP等在线渠道支付。
相关链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13问: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时,是否需要重复测绘?
答:不需要。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未发生变化的,原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继续有效,可继续沿用原成果,无需申请人重新测绘。如原有成果不满足基础数据要求的,可以重新开展测量和权属调查。
14问:公众买卖房屋的,可以在线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吗?
答:可以,我市已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服务。具体渠道如下:
(1)微信办。持二代身份证的交易双方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商品房二手办证,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完成合同网签、计税缴税、转移登记、民生服务等业务申办,业务办结后即可在线查询不动产电子证照,纸质证书邮政寄递。
(2)网上办。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不动产登记专题,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点击所需办理业务分类,按系统提示操作并提交申请,由登记部门预审后通知申请人将纸质材料邮寄至窗口,业务办结后再将不动产权证邮寄给申请人。
(3)带押办。符合“带押过户”适用范围的交易双方可通过买方银行在线发起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一并办业务申请,当事人在线完成材料核对、电子签章、在线缴费等环节即可网上申办。业务办结后即可在线查询不动产电子证照,纸质证书邮政寄递。
15问:我市为提升企业群众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便利度,是否推出更多高效便捷服务?
答:是。东莞市采取一系列举措提升信息查询便利度,在“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提供免费的在线查询服务,包括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企业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以图查房、地籍图查询、企业综合信息查询、利害关系人线上查询、不动产权利人线上授权委托查询等。
(1)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任何人可以在线查询其名下在东莞市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包括:权利人信息、不动产坐落、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等自然状况以及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信息。
(2)企业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企业单位,可以在线查询其名下在东莞市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包括:权利人信息、不动产坐落、房屋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信息。
(3)以图查房:任何人可以在线查询东莞市辖区范围内已完成落图落宗的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包括:不动产坐落位置、房屋用途、面积等自然属性及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4)地籍图查询:任何人可以在线查询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代码、坐落、面积、宗地图等地籍图信息。
(5)企业综合信息查询:任何人可以在线一站式查询企业经营状况、欠税、公共事业缴费等各类信息。
(6)利害关系人线上查询: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诉讼、仲裁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调查令的律师,以及产权人配偶可线上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并可在线下载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加盖电子印章,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窗口出具的查询证明信息一致,法律效力均等。
(7)不动产权利人线上授权委托查询: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在线授权代理人在授权期限内实时、在线查询权利人名下位于东莞市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16问:我市不动产转让涉及税费有无便捷的线上测算渠道?
答:有。企业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测算不动产交易应缴税费,包括企业房产交易税费计算器等功能,可便捷测算不动产交易应缴税费情况(税费计算结果仅供参考,以实际申报纳税结果为准)。
相关链接:“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全部功能-公众功能-税费测税。
17问: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缴税“一网通办”?
答:是。我市提供“不动产交易、计税缴税、登记“一网通办”服务,企业群众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办理不动产交易网签、提交登记申请、核缴税费登记费、查询办理进度、查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等,实现全程“零跑动、全网办”。
18问:我市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税费征缴是否实现“一窗办理”?
答:是。我市推行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次叫号、一套资料、一窗受理、限时办结”的一站式便民服务。通过设置综合受理窗口,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涉税存量房登记业务信息集成、流程集成的交易网签、缴税、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19问:我市是否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一次缴纳服务?
答:是。我市全面推行“税费同缴”服务,企业群众办理涉税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时,可选择现场一次性缴纳不动产登记环节所需缴纳的全部税款(契税、印花税等)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动产登记费等),实现相关税费一次性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20问:我市是否提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等民生服务事项“一次办”服务?
答:是。企业群众在线上微信端或线下市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可按需选择自来水过户、供电过户、燃气过户、固话新装(过户)、网络新装(过户)和电视新装(过户)业务一并办理,只需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勾选相应民生服务事项即可办理、全程一次办妥,无需再到相应民生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及提交任何材料。
21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房产首次登记需要多少个工作日?
答:1个工作日。
22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房产首次登记是否需要支付登记费和工本费?
答:需要。依据《市发改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7]43号),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0元/本(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优惠减免情形: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23问:我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否在不动产权证上注销抵押信息?
答:否。2016年6月27日起,东莞市取消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打印抵押、注销抵押等信息,不加盖抵押注销章。抵押登记信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24问:我市有无不动产登记专门独立的投诉建议渠道?
答:有。东莞市针对不动产登记建立了政府部门、纪检监察全方位投诉处理机制,受理东莞市企业、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遇到的问题。其中,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作为特定独立第三方机构,设立不动产登记投诉专线(0769-22662060)并独立受理东莞市企业、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遇到的问题。企业、市民也可直接通过东莞市12345市民热线以及东莞阳光网(http://www.sun0769.com/)、东莞市网上信访大厅(http://www.dg.gov.cn/shilong/hdjl/wsxf/)、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电话反映和投诉。同时,我各政务服务大厅均设置了莞家“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并安排专人坐窗。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了独立接访室,专门接访前来咨询、信访的企业和市民。
25问:我市有无针对地籍测绘问题的投诉渠道?
答:有。东莞市有地图测绘投诉机制和专门的不动产测量举报投诉电话0769-26983289,该电话自2017年12月29日起正式使用并于所有不动产登记窗口公示。截至目前该举报电话暂未接到相关投诉。
26问:是否建立服务效能电子监察制度,对不动产业务开展全流程监管和动态跟踪?
答:是。东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来,我市实行不动产登记电子监察制度和质量抽查工作,每月对不动产登记办结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系统监管和通报整改。
二、创新服务篇
27问:我市是否提供不动产登记在线咨询或智能咨询服务?
答:是。“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已配备7*24小时不打烊的“莞小登”智能客服,针对不动产登记不同情形、不同问题分类予以解答,提供定制化办理指引。此外,企业群众也可通过12345热线进行电话咨询。
28问:我市是否集中分类、宣传、解读不动产登记相关改革政策、改革举措?
答:是。企业群众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或“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营商环境”专栏,从“政策文件”“一图读懂”“数据公开”“一问一答”“工作成效”等栏目分类了解我市不动产登记相关改革政策及举措。
29问:我市是否可以不同不动产登记业务合并办理,一次办结?
答:是。针对同时办理需求较大的业务推出组合并办流程,便利申请人提高效率。如:1.企业群众可通过市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带押过户”“双预告”“三合一”组合服务,以及增量商品房转移+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抵押权首次登记、存量商品房变更+转移登记、存量商品房更正+转移登记、存量商品房换补发+转移登记、存量商品房登记+抵押权登记等10项合并登记业务;2.企业群众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增量商品房转移+抵押权首次登记、“带押过户”“三合一”合并业务;3.企业群众可通过“不动产+金融”银行网点办理抵押权注销+抵押权首次合并登记业务,银行网点信息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需科室确认合并登记业务数量)
30问:我市是否提供不动产登记批量办理服务?
答:是。我市优化系统批量业务办理功能,一直以来提供批量办理服务,企业群众可一次申请多个不动产单元的同类登记业务,实现仅提交一次申请、相同材料仅收取一次、后台批量审批、一次办结。
31问:我市不动产登记是否提供容缺受理服务?
答:是。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已推出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非公证继承告知承诺制,并针对企业服务正在试行容缺受理服务。
32问:我市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是否能跨行政区域办理?
答:是。我市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成果和信息技术应用,采取线上“不见面”和线下“就近办”的模式,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不动产登记专题以及“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东莞市在线申办系统等渠道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网办服务,并持续加强与省内外城市“跨域通办”合作,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高频业务“跨城通办、跨省通办、跨境通办”。
33问: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市通办”?
答:是。企业群众通过线上虚拟窗口或线下市镇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增量商品房转移登记、存量商品房转移登记等不动产登记高频业务实现“综窗办理、全市通办、最多跑一次”乃至“全时全域网办、足不出户”,当天下午4点前受理的当天办结。
34问: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否可在抵押银行一并办理?
答:是。2019年12月,东莞打造“不动产+金融”一体办改革品牌,目前企业群众可在市内39家银行(金融机构)共294个网点在线办理抵押登记,由银行通过“不动产+金融”系统发送业务材料到登记部门,办结后登记部门推送电子证明至银行进行放款,1个工作日办结,最快1个小时办结出证、4个小时放款,省内异地银行可通过“不动产+金融”系统实现跨区域在线申办。
35问:我市是否已提供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
答:是。我市已全面推行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模式,并于2024年6月将适用范围扩大至住宅类、工业类、商业类存量房。符合条件范围的当事人可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或东莞市不动产在线申办系统办理“带押过户”“双预告”(存量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设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一并办)、“三合一”(存量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一并办)业务。
36问:市民在办理继承登记时,是否强制要求办理公证?
答:否。2018年9月底,东莞市对未提交公证书的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登记业务办理规则进行明确,出台了《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工作指引》,明确收件材料清单,群众可以直接申请办理。
37问:我市通过何种方式简化“非公证继承”手续?
答:我市申请办理“非公证继承”业务的,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无需申请人提交第二顺位继承人材料。符合相关“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的,可提交书面承诺替代部分死亡证明材料;对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材料公示期限由60日缩减为30日;我市印发《遗产管理人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对未提交公证文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中,设有遗产管理人的,可以由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共同到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查验。
38问:我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是否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共享?
答:是。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分别有公安、市场监督、税务、住建、民政、公积金、社保、公证、银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对于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相关业务可以直接调用、共享的数据及电子证照,免收申请人相关纸质材料。
39问:本地区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向哪些服务网点延伸?如镇街、公积金中心、银行网点、开发企业等。
答: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已延伸至全市33个镇街(园区)共35个政务服务大厅,并通过自助服务机、网办服务平台、部门系统专线对接等方式,将不动产登记延伸至镇街社区、公积金中心、公证机构、银行网点、开发企业等,提供不动产登记咨询、网上申办指引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服务。
40问:通过“不动产+法院”平台,本地各级法院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答: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与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法院服务”全省通办平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进行对接,东莞市本地及省内异地各级法院可以在线办理不动产登记资料司法查询以及查封、预查封、解封、解预查封、续封、续预查封、轮候查封、协协助过户备案等司法控制业务。
41问:我市是否已实现“交房即发证”?
答:是。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联合市住建、税务等部门常态化推进“交房即发证”服务,全市所有镇街(园区)均已开展“交房即发证”活动。此外,我市自2020年4月创新推出一手房办证全程网办服务,实现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含抵押预告转现抵押登记组合业务)微信端掌上“不见面审批”、最快1小时办结,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商品房大确权后业主即可在线办证。
42问:我市是否已实现“交地即发证”“成交即发证”?
答:是。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各部门可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一是将地籍调查环节提前,将地籍调查提前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以前,将地籍调查环节与土地出让环节并联进行,缩短办证总体流程时间;二是指导企业提前准备纳税、办证所需材料,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依法纳税。用地单位可在土地交付手续办理的当天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发证”。
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各部门在土地转让合同签署前提前介入,指导企业交易前先向税务部门调查了解纳税事项,提前准备纳税、办证所需要的材料,保证土地成交后能顺利快速完成税费缴纳,依法纳税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成交即发证”。
43问:我市是否能实现“竣工即发证”“验收即发证”?
答:是。对于工业项目建筑物,将不动产权籍调查环节前置到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阶段,以“一次委托、一次测量、同步检查、分类审核、双向承诺、成果共享”的改革方式,实现规划条件核实与不动产测量及成果检查“并联”办理,相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即可申领《不动产权证书》。
44问:我市是否能实现“抵押即发证”?
答:是。我市根据各相关不动产权利人抵押融资需求和不动产不同物理形态,整合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优化办理流程和简化申办材料,联合金融服务机构形成合力,有效消除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在建建筑物不动产抵押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所有权不动产抵押申办过程中各业务场景间条件关联障碍和前置条件,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新抵押权设立、抵押权注销等业务整合,实现合并申办、共性材料一次收取、多个业务同时审查审核,进一步压缩申办时间和压减申办材料,减化资金过桥和注销抵押环节,节约资金成本。
45问:我市是否已推出不动产权利人线上授权委托查询服务?
答:是。我市于2020年11月启用“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小程序”,权利人与代理人可通过小程序“刷脸”获取电子委托书,代理人凭电子委托书(二维码、编号)即可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2024年6月,“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上线不动产权利人线上委托查询功能,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在线授权代理人在授权期限内实时、在线查询权利人名下位于东莞市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46问:我市是否已推出利害关系人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
答:是。我市推行“利害关系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线上服务,利害关系人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打开“我要办事”-“办事大厅”-“利害关系人查询”并选择“申请查询”,按系统提示提交申请,经登记部门审核后在线反馈办理结果。
47问:我市是否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答:是。缴款人扫描通知书上二维码,即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完成缴费,并可在缴费成功页面查看下载电子票据,也可以退出缴费页面后再次扫描通知书上二维码获取电子票据。
48问: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签发利用?
答:是。从2019年3月开始,我市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签发。个人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经身份识别认证后获取;企业可通过“粤商通”微信小程序经身份识别认证后获取。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49问: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可不可以提交电子证书和电子证明?
答:可以。《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第三条:“三、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要积极推广应用。”
申请人可“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东莞市在线申请系统以及广东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申办我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时,通过系统关联获取使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和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
50问: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是否提供不动产权证邮政寄递服务?
答:是。2020年1月,我市全面推行不动产权证书寄递服务,企业群众只需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自愿选择EMS寄证服务,即可享受不动产权证书快递上门的便捷服务,实现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2022年4月,我市推出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纸质证书全国境内免费邮寄服务。
51问:我市是否设置24小时自助查询服务区?
答:是。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以及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了24小时自助查询服务区,企业群众可通过自助查询机查询不动产登记记录,并出具电子查询结果。此外,企业群众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随时随地查询、下载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登记结果,“i莞家”APP、粤省事、粤商通等平台也可在线查询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
52问: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是否可随时查询案件办理进度?
答:是。企业群众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粤商通”App、“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微信小程序、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随时在线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相关链接:
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政务服务网右边侧边栏“办件进度”进入查询界面,输入申办人姓名、申办流水号以及验证码查询办事状态结果。
(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progress-query);或者法人账号登录后,通过个人中心点击“我的事项”进行事项状态结果查看。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办事 - 人生事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办理进度查询。
“粤商通”App:行业相关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办理进度查询。
“i莞家”微信公众号:用户中心 - 个人中心 - 我的办件。
“i莞家”微信小程序:切换至企业账号后,点击“我的办件”。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网站首页 - 便民服务 - 业务查询 - 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网址:http://dgbdc.dg.gov.cn)。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 - 综合查询 - 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53问:企业群众能否对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满意度评价?
答:能。企业群众可以通过窗口服务评价器、“好差评”服务评价系统、东莞12345热线服务对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公开,对评价为“不满意”的进行调查回访,收集意见建议。
54问:我市是否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答:是。我市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并建立相关制度,对有疑难案件、办事标准、服务质量等诉求的企业群众,提供政策解读、导办指引、协调服务,落实窗口应急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企业群众财产安全。
三、制度保障编
55问:企业在国内购买(租赁)厂房等不动产有什么限制性政策吗?
答:我国支持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购买或租赁厂房等不动产,依法从事工业、商业等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对国内、外企业购买或租赁厂房的期限、位置、建筑高度等方面没有限制性规定,国内外公司均可依法购买或者租赁。
56问:企业可以购买(租赁)农村土地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吗?
答:企业可以依法获取、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开展相关的农业建设。
57问:与国外企业相比,国内企业在国内购买(租赁)厂房有什么特殊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国内、外企业购买或租赁厂房的,在厂房的位置、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期限、建筑物类型等多个方面,都能够享受无差别待遇,适用同样的优惠政策。
58问:不动产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我国现行法律采取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以登记生效为原则,登记对抗为例外。不动产登记是法定不动产物权公示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59问:不动产物权受法律保护吗?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否提供相关担保?
答:是。不动产物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存在不动产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0问:我市是否有相关制度以弥补因不动产登记部门错误造成的损失?
答:是。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0年4月起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签订《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机构对因登记错误等发生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一年一签。2024年5月,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印发《东莞市不动产登记赔偿制度》,进一步健全错误赔偿机制,合理防范登记风险,保证登记业务安全性。
61问: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是否会核验申请人身份及申请材料?
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将会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等内容进行核验。
62问:是否有全国性数据库可供核实政府签发的身份文件的准确性?
答:是。国家公安部有全国人口身份证数据库,可供核实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有效性。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人脸识别途径亦可实现对身份信息的核实确认。
63问:根据法律,线上获取的产权证书、产权查询证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地籍图(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与纸质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吗?
答: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相关部门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证明等电子材料与纸质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
64问:国家是否所有土地都进行了正式登记?
答:按照法律规定,所有的土地,只要权利人提出登记申请,登记机构都会依法办理。自1984年起,国家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及农村地籍调查,并要求到1990年完成农村土地调查、登记和统计等工作。目前全国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均基本完成,个别未发证主要是因为存在权属纠纷,不具备登记发证条件。
65问:国家是否所有地块都进行了测绘?
答: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家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2009年底,全国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现全国土地测绘的全覆盖。自2010年起,全国不间断地更新地籍数据库。目前第三次全国国土的调查成果已经发布。
66问:我市是否所有土地都进行了登记?
答:是,东莞市已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从1988年开始,我市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总登记),对已经建成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由使用者提出申请,经调查审核后登记发证;从1992年开始对经依法审批的用地,经申请、调查、审核后登记发证;2003年开始以镇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联合总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联合社)为单位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2011年开始,以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为单位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67问:我市是否所有土地都进行了测绘?
答:东莞市的土地测绘已经覆盖全市域范围,所有私人持有的地块都进行了测绘。2003年完成地籍调查测量工作,实现了数字化地形图的覆盖,并自2006年起每年开展1:500地形图修补测工作。2009年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自2010年起,不间断地更新地籍数据库,2017年完成全市农村数字化地籍调查,实现全市土地测绘及调查全覆盖。2018年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完成对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进行调查。
68问: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以什么形式保存的?
答:以全数字化形式保存。自2006年开始,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已实现录入电子数据库,采用电子登记簿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
69问:我市是否有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电子数据库?
答:是。我市不动产登记簿信息通过电子形式记载,存在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电子数据库。
70问:我市地籍测绘图以何种形式保存?
答:以数字化的电子格式保存。东莞市地籍测绘图以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方式储存,是完全数字化的电子格式。
71问:我市是否有记录并提供地籍信息的电子数据库?
答:有。东莞市存在地籍信息电子数据库,用于记录边界、查阅规划信息。东莞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记录了所有地籍数据,包含土地属性信息和图形。
72问: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测绘信息是否保存在同一个数据库?
答:保存在一个数据库中。东莞市拥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和权籍管理数据库,均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管理,且两个数据库相连,由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科对权籍数据进行管理。地图测绘机构产生的地籍数据首先进入权籍管理数据库,经检查核实数据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后,地籍数据成果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地籍数据一体化管理。
73问: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地籍测绘机构是否使用同一编号以标示不动产?
答:是的。按照全国统一要求,东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测绘机构均依据《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均使用“不动产单元号”作为不动产的识别号,并已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地籍图信息在同一个数据库进行关联,使用统一的单元代码标准。
74问:对不动产权属有争议的,有哪些法律途径处理?
答:可依法采取司法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市针对不动产权属有争议的情况可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方式进行处理。
75问:本地公司发生土地争议,一审法院作出决定需要多长时间?
答:6个月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在立案起6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延长6个月。因此,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审理时限为6个月内,最长审理时限为1年。
76问:未婚男性和未婚妇女是否平等拥有财产的所有权?
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77问:已婚男性和已婚妇女是否平等拥有财产的所有权?
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78问:法律是否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采集有关土地所有权的性别数据?
答:否。《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案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79问:女性从事不动产登记领域相关工作有什么法律政策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应当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自然资发〔2022〕79号),鼓励妇女通过考取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拓宽晋升渠道。
《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要求,将针对一线窗口女性占比大的特点,争取 “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完善女性职业发展保障措施。
我市深入贯彻相关法律政策及上级文件规定,激励女性不动产登记从业人员积极争取“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最美不动产登记人”“政务服务之星”等荣誉,落实女职工权益保障政策、提供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晋升途径,推出一列工会措施激发巾帼活力,不断提升女职工的幸福指数。
80问:我市不动产登记改革政策文件在哪里可以查到?
答:均可以在网上查询获取。主要渠道有以下: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http://dgbdc.dg.gov.cn/)首页-“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政策文件。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营商环境”专栏-政策文件。
四、信息查询篇
81问:我市有关不动产所有权的信息是否公开?
答:是。不动产所有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到市镇任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i莞家”自助查询机、“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等渠道免费自助查询,打印个人名下房屋套数、不动产登记产权信息、不动产自然状况、是否存在共有、预告、抵押、异议、查封及限制处分情形,非居住类的企业权利人等信息,实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全自助办理”,任何人经过权利人授权后可以查询包括不动产权利人信息在内的全部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结果效力等同于窗口出具的查询证明。
82问:我市的地籍图是否对外公开?
答:是。任何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特色创新-不动产登记专题-“以图查房”系统,或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 办事大厅 - 以图查房/地籍图查询,免费在线查询可视化地籍图和不动产登记信息。
83问:我市的地籍图是否及时更新?
答:实时更新。地图测绘部门的最新地籍地图成果以数据入库共享的方式,实时提供给各类使用者。
84问:我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引是否公开、一致?
答:是,且可以在线查询。我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使用并公开同一套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引和服务标准。企业群众可在“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或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打印《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也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查阅相关信息。
相关链接:“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营商环境-办事指引
85问:我市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收件资料清单、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是否公开?如何查询?
答:公开,我市对不动产登记业务所需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均有明确的统一规定。企业群众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或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打印《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也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查阅相关信息。
相关链接:“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营商环境-办事指引
86问:我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数量是否公开?
答:公开,存量房交易统计数据每月公开、每年汇总公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及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均可查询,企业群众也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营商环境-数据统计栏目,查询东莞市存量房交易登记网签数量统计、年度转移登记业务办理量统计等信息。
87问:我市有关土地争议案件审理的数据是否公开?
答:是。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定时向社会公开不动产、土地争议案件审判信息,包括土地纠纷等分类统计数据和审理结果、平均办理时长等情况。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和公众号也可查询。如2023年1至12月,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新受理土地纠纷案件共88宗,结案105宗,该类案件以土地租赁纠纷为主要类型。
相关链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司法数据公开-涉土地纠纷案件情况,或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营商环境专栏-数据统计-东莞法院涉土地纠纷案件统计。
88问:我市不动产登记性别分类统计数据是否公开?
答:公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公众号“营商环境”专栏可查询往年不动产登记性别分类统计数据,包括单独所有和共同所有信息。
89问:可以申请领取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和电子地籍图吗?
答:可以。申请人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用户中心-电子证照管理,或粤省事小程序-个人数字空间等渠道查看和下载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人可扫描不动产权证书上二维码获取宗地图和房屋分户图信息。
90问:企业群众是否能“一站式”免费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限制信息、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企业经营状况、企业欠税信息、公共事业费、企业破产等信息?
答:企业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 “企业综合信息查询”功能,“一站式”即时、免费查询企业破产、企业欠税、产权查询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