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二)创新服务篇
东莞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改革政策一问一答
二、创新服务篇
1问:我市是否提供不动产登记在线咨询或智能咨询服务?
答:是。“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已配备7*24小时不打烊的“莞小登”智能客服,针对不动产登记不同情形、不同问题分类予以解答,提供定制化办理指引。此外,企业群众也可通过12345热线进行电话咨询。
2问:我市是否集中分类、宣传、解读不动产登记相关改革政策、改革举措?
答:是。企业群众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或“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营商环境”专栏,从“政策文件”“一图读懂”“数据公开”“一问一答”“工作成效”等栏目分类了解我市不动产登记相关改革政策及举措。
3问:我市是否可以不同不动产登记业务合并办理,一次办结?
答:是。针对同时办理需求较大的业务推出组合并办流程,便利申请人提高效率。如:1.企业群众可通过市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带押过户”“双预告”“三合一”组合服务,以及增量商品房转移+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抵押权首次登记、存量商品房变更+转移登记、存量商品房更正+转移登记、存量商品房换补发+转移登记、存量商品房登记+抵押权登记等10项合并登记业务;2.企业群众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增量商品房转移+抵押权首次登记、“带押过户”“三合一”合并业务;3.企业群众可通过“不动产+金融”银行网点办理抵押权注销+抵押权首次合并登记业务,银行网点信息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需科室确认合并登记业务数量)
4问:我市是否提供不动产登记批量办理服务?
答:是。我市优化系统批量业务办理功能,一直以来提供批量办理服务,企业群众可一次申请多个不动产单元的同类登记业务,实现仅提交一次申请、相同材料仅收取一次、后台批量审批、一次办结。
5问:我市不动产登记是否提供容缺受理服务?
答:是。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已推出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非公证继承告知承诺制,并针对企业服务正在试行容缺受理服务。
6问:我市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是否能跨行政区域办理?
答:是。我市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成果和信息技术应用,采取线上“不见面”和线下“就近办”的模式,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不动产登记专题以及“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东莞市在线申办系统等渠道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网办服务,并持续加强与省内外城市“跨域通办”合作,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高频业务“跨城通办、跨省通办、跨境通办”。
7问: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市通办”?
答:是。企业群众通过线上虚拟窗口或线下市镇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增量商品房转移登记、存量商品房转移登记等不动产登记高频业务实现“综窗办理、全市通办、最多跑一次”乃至“全时全域网办、足不出户”,当天下午4点前受理的当天办结。
8问: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否可在抵押银行一并办理?
答:是。2019年12月,东莞打造“不动产+金融”一体办改革品牌,目前企业群众可在市内39家银行(金融机构)共294个网点在线办理抵押登记,由银行通过“不动产+金融”系统发送业务材料到登记部门,办结后登记部门推送电子证明至银行进行放款,1个工作日办结,最快1个小时办结出证、4个小时放款,省内异地银行可通过“不动产+金融”系统实现跨区域在线申办。
9问:我市是否已提供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
答:是。我市已全面推行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模式,并于2024年6月将适用范围扩大至住宅类、工业类、商业类存量房。符合条件范围的当事人可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或东莞市不动产在线申办系统办理“带押过户”“双预告”(存量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设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一并办)、“三合一”(存量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一并办)业务。
10问:市民在办理继承登记时,是否强制要求办理公证?
答:否。2018年9月底,东莞市对未提交公证书的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登记业务办理规则进行明确,出台了《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工作指引》,明确收件材料清单,群众可以直接申请办理。
11问:我市通过何种方式简化“非公证继承”手续?
答:我市申请办理“非公证继承”业务的,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无需申请人提交第二顺位继承人材料。符合相关“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的,可提交书面承诺替代部分死亡证明材料;对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材料公示期限由60日缩减为30日;我市印发《遗产管理人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对未提交公证文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中,设有遗产管理人的,可以由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共同到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查验。
12问:我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是否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共享?
答:是。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分别有公安、市场监督、税务、住建、民政、公积金、社保、公证、银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对于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相关业务可以直接调用、共享的数据及电子证照,免收申请人相关纸质材料。
13问:本地区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向哪些服务网点延伸?如镇街、公积金中心、银行网点、开发企业等。
答: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已延伸至全市33个镇街(园区)共35个政务服务大厅,并通过自助服务机、网办服务平台、部门系统专线对接等方式,将不动产登记延伸至镇街社区、公积金中心、公证机构、银行网点、开发企业等,提供不动产登记咨询、网上申办指引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服务。
14问:通过“不动产+法院”平台,本地各级法院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答: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与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法院服务”全省通办平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进行对接,东莞市本地及省内异地各级法院可以在线办理不动产登记资料司法查询以及查封、预查封、解封、解预查封、续封、续预查封、轮候查封、协协助过户备案等司法控制业务。
15问:我市是否已实现“交房即发证”?
答:是。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联合市住建、税务等部门常态化推进“交房即发证”服务,全市所有镇街(园区)均已开展“交房即发证”活动。此外,我市自2020年4月创新推出一手房办证全程网办服务,实现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含抵押预告转现抵押登记组合业务)微信端掌上“不见面审批”、最快1小时办结,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商品房大确权后业主即可在线办证。
16问:我市是否已实现“交地即发证”“成交即发证”?
答:是。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各部门可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一是将地籍调查环节提前,将地籍调查提前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以前,将地籍调查环节与土地出让环节并联进行,缩短办证总体流程时间;二是指导企业提前准备纳税、办证所需材料,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依法纳税。用地单位可在土地交付手续办理的当天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发证”。
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各部门在土地转让合同签署前提前介入,指导企业交易前先向税务部门调查了解纳税事项,提前准备纳税、办证所需要的材料,保证土地成交后能顺利快速完成税费缴纳,依法纳税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成交即发证”。
17问:我市是否能实现“竣工即发证”“验收即发证”?
答:是。对于工业项目建筑物,将不动产权籍调查环节前置到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阶段,以“一次委托、一次测量、同步检查、分类审核、双向承诺、成果共享”的改革方式,实现规划条件核实与不动产测量及成果检查“并联”办理,相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即可申领《不动产权证书》。
18问:我市是否能实现“抵押即发证”?
答:是。我市根据各相关不动产权利人抵押融资需求和不动产不同物理形态,整合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优化办理流程和简化申办材料,联合金融服务机构形成合力,有效消除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在建建筑物不动产抵押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所有权不动产抵押申办过程中各业务场景间条件关联障碍和前置条件,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新抵押权设立、抵押权注销等业务整合,实现合并申办、共性材料一次收取、多个业务同时审查审核,进一步压缩申办时间和压减申办材料,减化资金过桥和注销抵押环节,节约资金成本。
19问:我市是否已推出不动产权利人线上授权委托查询服务?
答:是。我市于2020年11月启用“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小程序”,权利人与代理人可通过小程序“刷脸”获取电子委托书,代理人凭电子委托书(二维码、编号)即可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2024年6月,“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上线不动产权利人线上委托查询功能,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在线授权代理人在授权期限内实时、在线查询权利人名下位于东莞市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20问:我市是否已推出利害关系人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
答:是。我市推行“利害关系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线上服务,利害关系人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打开“我要办事”-“办事大厅”-“利害关系人查询”并选择“申请查询”,按系统提示提交申请,经登记部门审核后在线反馈办理结果。
21问:我市是否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答:是。缴款人扫描通知书上二维码,即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完成缴费,并可在缴费成功页面查看下载电子票据,也可以退出缴费页面后再次扫描通知书上二维码获取电子票据。
22问: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签发利用?
答:是。从2019年3月开始,我市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签发。个人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经身份识别认证后获取;企业可通过“粤商通”微信小程序经身份识别认证后获取。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23问: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可不可以提交电子证书和电子证明?
答:可以。《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第三条:“三、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要积极推广应用。”
申请人可“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东莞市在线申请系统以及广东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申办我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时,通过系统关联获取使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和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
24问: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是否提供不动产权证邮政寄递服务?
答:是。2020年1月,我市全面推行不动产权证书寄递服务,企业群众只需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自愿选择EMS寄证服务,即可享受不动产权证书快递上门的便捷服务,实现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2022年4月,我市推出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纸质证书全国境内免费邮寄服务。
25问:我市是否设置24小时自助查询服务区?
答:是。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以及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了24小时自助查询服务区,企业群众可通过自助查询机查询不动产登记记录,并出具电子查询结果。此外,企业群众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随时随地查询、下载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登记结果,“i莞家”APP、粤省事、粤商通等平台也可在线查询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
26问: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是否可随时查询案件办理进度?
答:是。企业群众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粤商通”App、“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微信小程序、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随时在线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相关链接:
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政务服务网右边侧边栏“办件进度”进入查询界面,输入申办人姓名、申办流水号以及验证码查询办事状态结果。
(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progress-query);或者法人账号登录后,通过个人中心点击“我的事项”进行事项状态结果查看。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办事 - 人生事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办理进度查询。
“粤商通”App:行业相关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办理进度查询。
“i莞家”微信公众号:用户中心 - 个人中心 - 我的办件。
“i莞家”微信小程序:切换至企业账号后,点击“我的办件”。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网站首页 - 便民服务 - 业务查询 - 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网址:http://dgbdc.dg.gov.cn)。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 - 综合查询 - 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27问:企业群众能否对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满意度评价?
答:能。企业群众可以通过窗口服务评价器、“好差评”服务评价系统、东莞12345热线服务对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公开,对评价为“不满意”的进行调查回访,收集意见建议。
28问:我市是否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答:是。我市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并建立相关制度,对有疑难案件、办事标准、服务质量等诉求的企业群众,提供政策解读、导办指引、协调服务,落实窗口应急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企业群众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