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三)制度保障编
东莞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改革政策一问一答
三、制度保障编
1问:企业在国内购买(租赁)厂房等不动产有什么限制性政策吗?
答:我国支持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购买或租赁厂房等不动产,依法从事工业、商业等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对国内、外企业购买或租赁厂房的期限、位置、建筑高度等方面没有限制性规定,国内外公司均可依法购买或者租赁。
2问:企业可以购买(租赁)农村土地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吗?
答:企业可以依法获取、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开展相关的农业建设。
3问:与国外企业相比,国内企业在国内购买(租赁)厂房有什么特殊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国内、外企业购买或租赁厂房的,在厂房的位置、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期限、建筑物类型等多个方面,都能够享受无差别待遇,适用同样的优惠政策。
4问:不动产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我国现行法律采取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以登记生效为原则,登记对抗为例外。不动产登记是法定不动产物权公示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5问:不动产物权受法律保护吗?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否提供相关担保?
答:是。不动产物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存在不动产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问:我市是否有相关制度以弥补因不动产登记部门错误造成的损失?
答:是。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0年4月起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签订《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机构对因登记错误等发生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一年一签。2024年5月,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印发《东莞市不动产登记赔偿制度》,进一步健全错误赔偿机制,合理防范登记风险,保证登记业务安全性。
7问: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是否会核验申请人身份及申请材料?
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将会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等内容进行核验。
8问:是否有全国性数据库可供核实政府签发的身份文件的准确性?
答:是。国家公安部有全国人口身份证数据库,可供核实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有效性。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人脸识别途径亦可实现对身份信息的核实确认。
9问:根据法律,线上获取的产权证书、产权查询证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地籍图(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与纸质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吗?
答: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相关部门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证明等电子材料与纸质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
10问:国家是否所有土地都进行了正式登记?
答:按照法律规定,所有的土地,只要权利人提出登记申请,登记机构都会依法办理。自1984年起,国家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及农村地籍调查,并要求到1990年完成农村土地调查、登记和统计等工作。目前全国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均基本完成,个别未发证主要是因为存在权属纠纷,不具备登记发证条件。
11问:国家是否所有地块都进行了测绘?
答: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家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2009年底,全国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现全国土地测绘的全覆盖。自2010年起,全国不间断地更新地籍数据库。目前第三次全国国土的调查成果已经发布。
12问:我市是否所有土地都进行了登记?
答:是,东莞市已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从1988年开始,我市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总登记),对已经建成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由使用者提出申请,经调查审核后登记发证;从1992年开始对经依法审批的用地,经申请、调查、审核后登记发证;2003年开始以镇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联合总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联合社)为单位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2011年开始,以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为单位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13问:我市是否所有土地都进行了测绘?
答:东莞市的土地测绘已经覆盖全市域范围,所有私人持有的地块都进行了测绘。2003年完成地籍调查测量工作,实现了数字化地形图的覆盖,并自2006年起每年开展1:500地形图修补测工作。2009年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自2010年起,不间断地更新地籍数据库,2017年完成全市农村数字化地籍调查,实现全市土地测绘及调查全覆盖。2018年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完成对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进行调查。
14问: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以什么形式保存的?
答:以全数字化形式保存。自2006年开始,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已实现录入电子数据库,采用电子登记簿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
15问:我市是否有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电子数据库?
答:是。我市不动产登记簿信息通过电子形式记载,存在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电子数据库。
16问:我市地籍测绘图以何种形式保存?
答:以数字化的电子格式保存。东莞市地籍测绘图以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方式储存,是完全数字化的电子格式。
17问:我市是否有记录并提供地籍信息的电子数据库?
答:有。东莞市存在地籍信息电子数据库,用于记录边界、查阅规划信息。东莞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记录了所有地籍数据,包含土地属性信息和图形。
18问: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测绘信息是否保存在同一个数据库?
答:保存在一个数据库中。东莞市拥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和权籍管理数据库,均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管理,且两个数据库相连,由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科对权籍数据进行管理。地图测绘机构产生的地籍数据首先进入权籍管理数据库,经检查核实数据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后,地籍数据成果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地籍数据一体化管理。
19问: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地籍测绘机构是否使用同一编号以标示不动产?
答:是的。按照全国统一要求,东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测绘机构均依据《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均使用“不动产单元号”作为不动产的识别号,并已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地籍图信息在同一个数据库进行关联,使用统一的单元代码标准。
20问:对不动产权属有争议的,有哪些法律途径处理?
答:可依法采取司法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市针对不动产权属有争议的情况可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方式进行处理。
21问:本地公司发生土地争议,一审法院作出决定需要多长时间?
答:6个月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在立案起6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延长6个月。因此,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审理时限为6个月内,最长审理时限为1年。
22问:未婚男性和未婚妇女是否平等拥有财产的所有权?
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3问:已婚男性和已婚妇女是否平等拥有财产的所有权?
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4问:法律是否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采集有关土地所有权的性别数据?
答:否。《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案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5问:女性从事不动产登记领域相关工作有什么法律政策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应当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自然资发〔2022〕79号),鼓励妇女通过考取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拓宽晋升渠道。
《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要求,将针对一线窗口女性占比大的特点,争取 “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完善女性职业发展保障措施。
我市深入贯彻相关法律政策及上级文件规定,激励女性不动产登记从业人员积极争取“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最美不动产登记人”“政务服务之星”等荣誉,落实女职工权益保障政策、提供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晋升途径,推出一列工会措施激发巾帼活力,不断提升女职工的幸福指数。
26问:我市不动产登记改革政策文件在哪里可以查到?
答:均可以在网上查询获取。主要渠道有以下: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http://dgbdc.dg.gov.cn/)首页-“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政策文件。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营商环境”专栏-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