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
办事指南(暂行)》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持续提升全市不动产登记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我中心对《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暂行)》(以下简称“办事指南”)进行全面“体检”和动态调整,务求为群众提供更准确、便捷的业务指引。现将主要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不动产登记事项指引。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开展林权类登记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新增“10.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登记(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登记)”“14.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登记)”“15.土地经营权登记(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共12个事项办事指引。
二、对照《规程》调整事项要素。依据《规程》对办事指南进行逐项精细化梳理,更新部分事项名称、设立依据、适用范围、申请主体、收件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内容。
三、优化预购/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根据新建商品房类预告登记即将进驻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的工作实际,明确预购/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变更)统一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并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变更”“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变更”承诺办结时限由3个工作日调整为1个工作日。
四、全面更新办事指南附件资料说明。立足规程和业务实际,对《附件1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附件2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登记业务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进行全面梳理优化,进一步明确申请人、代理人在不同情形下办理不动产登记及查询所需提交的身份证明类材料要求,明晰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业务具体申请材料及办理程序步骤,提升申请人及登记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质效。
附件: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暂行)
附件请点击“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定稿版(暂行).doc”下载浏览。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4日